用人单位通过什么流程解除 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流程,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流程:
一、协商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
1、提出协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
2、达成一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劳动者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财务科结算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5、出具离职证明: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过失性辞退
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过失性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流程如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的意见。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法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无过失性辞退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流程与过失性辞退类似,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四、经济性裁员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原因需要裁减人员,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提前说明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制定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等。
3、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获得批准或许可。
4、实施裁减:按照批准的裁减人员方案,实施裁减人员工作。
5、后续手续:为被裁减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总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流程,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在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经济补偿等问题。